摘要:
吴勤学:刚才诸位专家学者都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对我也有很大的启发,这里头有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也有咱们辩护律师的对案情的介绍,也有经济学家、法学家的介绍,还有来自慈善机构的观点,很有特色。我作为经济学家,我今天不敢怎么发言,甚至有时候不想发言,前几次和京鼎律师事务所举办了一些活动,我也发言,我希望为社会的受害者、不平者呼吁。确实这个社会是个不完善的社会,有很多冤枉的事情,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尤其是社会上低层次的人,自己的利益不断的受到剥夺、压迫、迫害,我希望给弱者讲几句话。
从法律来说,我在这地方,仅仅听到、看到的是律师的介绍,是此次案件当事人的介绍,这里面可能也有片面之处。从我个人来说,我想尽量的站在公正立场上,对这个事件进行我自己的一个理性的判断,从法学角度判断,我旁边的两位都是搞刑法的专家,我赞成他们的观点。这个事件从法学家根据司法的角度衡量这件事,他们确确实实对条文很熟悉,这些东西我们也不知道,至于他们用的准不准,那是他们的问题,至少我认为他们对法学标准很熟悉,掌握得应该比较好。
但是我从经济学家的角度来说,我觉得这两个罪不是太合适。先说第一条,集资诈骗,我想集资诈骗这个案件,我们这个地方来自北京的人很多,北京是集资诈骗一个发源地,非常多,但是和今天这个案有区别,他们确实是一种故意骗别人,把别人的财产非法的占有,把你骗了以后,你甚至找不到他,这样的事很多。今天的《京华时报》有好几篇文章都是诈骗罪,不是集资,是把别人的财产诈骗到自己手里,我感觉今天王希田企业家,刚才律师在介绍他的时候,把他作为一个儒商,应该说他很多方面尽量按照法律来做这个东西,为什么我感觉这个可以不是集资诈骗呢?虽然有些东西我不了解,但是我从他主观的判断来说,我感觉他是希望把老百姓的钱集中到自己手里头,自己手里头有一个非常好的项目,把这个项目投产。从经济学的角度说,他是一个投入少收益大的项目,或者说因为这个项目是一个替代进口产品的项目,这个项目也许效益非常高,也许对集资的群众、集资的百姓、集资的对象能带来很好的利益,我看他给大家的收益都是很高的,这个确确实实不符合国家的标准。你这么一做,国家就没有办法做了,国家一年期的贷款利率是7%多,你百分之十几,国家就没有办法做了,国家以此来限制社会中的一些人,只要把一些老百姓的存款吸收到你的地方,就说你这个利息不合适,就要限制你。
这个里头大部分签订了协议,今天来的这些人,我相信每个人都出于自己的良心来说这事,大家都感觉到他没有骗我,他做的很对。如果说我今天把你买通了,你来替我说话,那另当别论。如果从大家公开的表态看,就是没有骗大家。既然没有骗大家,大家在一定的意义上,变成了企业的股东了,来共同的经营这么一件事,大家都有利可图的一件事。经济学家最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他做事的时候,叫做合作共赢,大家合作,大家都有利,王希田带头,因为好多人不知道这个事,他把这个事告诉大家,让大家一块来做这个事,是合作共赢。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从经济的角度来看,集资诈骗不大合适。这是我从经济角度讲,不代表法家学的观点。
第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里头存在一个问题,什么是非法?怎么判断非法,这个可能大有文章可做。既然是非法,就是没有经过允许,可是我刚才看了,你们有很多是经过允许的,这个里头,你们通过律师再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有一条,你吸收了存款干什么?可能也有一个问题,你把群众的存款提出来,你说了干什么,如果我不了解你干什么事,如果你是赌博去了,那么这个就不太合适了;如果你要利用企业投资生产,我刚才看了投资那个工厂,那个房子盖得挺漂亮,甚至比上市公司盖得还漂亮,厂房也现代化,也挺新,而且也是进口设备,看来这个是运用在合理的事情上。所以从使用的角度来说,把群众的存款,把群众的资金吸收到你这儿,用于合理的生产。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应该鼓励,这个人是企业家。
外国有个经济学家叫熊彼特,他对这样的企业家非常赞成、非常鼓励,说这样的企业家是社会是最重要的人才、最重要的资源、最重要的精英,因为一个社会最缺少的人才不是法学家,不是经济学家,而是企业家。经济学家只会告诉人们怎么赚钱,没有亲自去赚钱。我有一个同学叫李海沧,他很能干,我和他是小学同学,他是企业家,给我们当地带来了巨大的利益,所以企业家对社会的贡献非常的巨大。但是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间,确实有一些手段上的不合理性,尤其是民营企业家,面临着更大的困难。困难太大,我也知道,那个同学也和我聊过,确实非常难。我们也体会到民营企业家在现有的体制下,确确实实磨难非常多。如果老百姓鸡蛋里挑骨头的话,可能就会挑出你的骨头,确确实实是这样的。
现在这么多同志,拿出一个社会精英人物,你说一千个好处,我挑他一个坏处,肯定能挑到他不好的地方。当然,对社会来说,对一个集体来说、对一个地区来说,我们判断一个人的时候,应该是看他功大于过,还是功小于过。从这个角度来判断,可能对这个案件也有一定的意义,就连我们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临死的时候都说,后人对我有三七开的评价,我就满意了,他也有很多事做得不对。我从经济学家的角度,我倾向于无罪或者比较小的罪。
还有一点,现在的情况下,尤其我们胡总书记提出科学发展观,一个社会要科学的发展,他执政后期又提出建立和谐社会,既然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就是人和人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都是和谐的,我看这个案例从和谐的角度来说,我觉得王希田和所有投资人的关系也是和谐的,好像不是对立的关系,如果不好的话,你们肯定会告他。
刘仁文:吴教授,我插一句话,法律人的思维有时候跟其他人不一样。他们投资户是怕他判了刑以后,损失就拿不回来了,所以就希望他不判刑,给他一个机会,但是这个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允许的。最近兴业银行的那个小子,他自己说“你别抓我,再给我一天,我就赢回来了”,那不行的,发现了就要抓你,法律上不同意这个思维。
许兰亭:就是刑法讲的,通过现象看本质。
吴勤学:他们是很现实的,他们知道法是怎么回事。但是我有不同,你们定这个东西,有很多的案例,建立了很多的理论,但是你们的理论是不是非常的完善呢?我记得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里头的讲的,可能和你的还有些不同,法的最基本的精神是保护社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刚才说胡总书记提到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新一届政府还有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重视民生的问题。最简单的说法,就是每个老百姓活得更好一点,你们提出让每个人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其实刚才所有的投资者都是希望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这个是政府鼓励和政府允许的。
刚才我觉得有人提出现在社会变了没有?我觉得现在社会变了,变化越来越大。胡总书记上台以后,我觉得民生这块变化还是非常的巨大,当然你说做到了没有?应该是不完全到位的,肯定还有很多的缺陷。刚才说了很多国外的事,我去年在国外呆了一年,我也很关心一个政府最简单是让老百姓活得快乐、愉快一点。我感觉美国人很快乐,扫大街很快乐、剪草很快乐、扫教室也快乐、教授工作也快乐。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政府还有很多事要做,怎么样建立一个更和谐的社会,让老百姓更多的得到财产性的收入,让老百姓的投资得到回报,让更多的企业家施展出自己的才能,这个是政府很重要的职能。但是,就算胡锦涛、温家宝想把这个事情做到,他们也面临着巨大的阻力。
我看国外的报纸,咱们国内有的人企图用几十个亿控制国有资产几百亿甚至一千亿的资产,这个案件出现以后,也是不了了之。还有一点,王希田建立一个工厂,为老百姓增加就业,为社会增加税收,符合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所以应该是好事,这里面还有很多话,我就此打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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